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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10年1月7日金管證發字 第1090379667號函暨本公司 109年度員工認股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規定辦理,經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同意,自115年1月8日起上櫃買賣。 貳、本公司於115年1月2日首次受理員工行使認股權轉換,本 次無實體發行普通股5,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0,000元。 參、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肆、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 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048125。 伍、本公司將於115年1月8日,直接劃撥入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 陸、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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