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4/08/042.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受讓分割增資發行新股案,經證期局通知文件不備,本公司於考量申報時效之限制,自行撤回,擬補足相關文件後再行申請。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