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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澄清104年7月26日媒體所載「高鐵裁賠通霄26居民833萬…」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中國時報、工商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經濟日報、蘋果日報

等媒體

2.報導日期:104/07/26


3.報導內容:高鐵噪音擾民 判賠833萬 苗栗民眾控訴成立,…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本公司自96年高鐵營運以來,辦理高鐵沿線噪音防制及處理民眾陳情案件,

皆依據相關法令辦理。另在符合法令標準情況下,考量陳情民眾特殊情況,

本諸善意特別提出高鐵自主性噪音防制改善計畫,協助民眾進行住家門窗

改善等相關措施。

(2)有關高鐵行經苗栗通霄鎮城北里所產生之音量經環保署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

認定應賠償833萬元乙案,其裁決標準逾越現行法令標準且更為嚴格,本公司

深表遺憾。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於7月14日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提出確認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存在之訴,

依法尋求法律救濟並表達本公司意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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