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再生:本公司與三總醫院松山分院間確認租賃關係存在等訴訟,臺北地方法院於今日宣判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11/07
2.公司名稱:聯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與三總醫院松山分院間確認租賃關係存在等訴訟,臺北地方法院
於今日宣判駁回本公司之訴。臺北地方法院目前僅公告判決主文,尚無法得知法
院駁回理由。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收受完整判決書後,立即研析法院見解與判決理由,並依法
提起救濟,以全力捍衛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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