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22日專訊》高等法院今天就王名俊涉及華瀚健康產業控股有限公司的資金在2015年被挪用的兩項洗錢罪作出定罪判決,證監會對此表示歡迎。
王名俊是華瀚時任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他在承認該等洗錢罪行後,今天被高等法院判處監禁七年八個月。法院亦向他作出一項取消資格令,即在未經法院許可的情況下,他不得出任香港任何公司的董事,為期12年。
證監會在調查華瀚2013年至2015年財務報表涉嫌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一事期間,揭發華瀚集資活動的所得款項在2015年曾被挪用。證監會遂將調查結果轉介予警方。
俊非但沒有堅守身為總監的本分,甚至淪為共犯。今天的定罪判決突顯了王雖作為公司財務總監但卻嚴重地違背信任,及重申財務總監的職責並不拘於交易監察,還擴及透過健全的內部監控措施來維護公司的財務穩健性和投資者的信任。
魏弘福又指,任何肩負把關職責的人無論是否董事會成員,一旦濫用其職位從事或助長犯罪行為,不但違反了他們的受信責任,而且還損害到對高效及可持續的資本市場而言至關重要的透明度與穩定性。(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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