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10日專訊》為適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需要,工信部等三部門聯合發布公告,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而對早前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八十一批《目錄》的節能、新能源汽車,不論是否轉讓,可繼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
公告指,對節能乘用車、節能輕型商用車、節能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進行更新,對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進行調整,對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產品其他技術要求繼續按照財稅〔2018〕74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2026年1月1日起,新申請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節能、新能源汽車車型,其技術要求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符合條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新《目錄》自第八十二批開始。已取得的列入第四批至第八十一批《目錄》的節能、新能源汽車,不論是否轉讓,可繼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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