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25日專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如以立法方式規定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下的停工安排,將對維持社會有效運作及早日復常構成不利影響,亦會削弱勞資雙方在工作安排上的靈活性,以立法方式處理並不合適。
*「一刀切」列明需返回工作崗位工種不可行*
孫玉菡表示,各行業的工作性質及營運模式及機構的人手調配各有不同,僱員是否需要返回工作地點或以其他方式候命當值,須視乎實際情況,不少緊急及與民生密切相關的服務在惡劣天
氣或「極端情況」下需要維持運作,並作出靈活調動,而且不同行業及工種有相聯性及供應鏈的關係,環環緊扣,不能單純以個別行業及工種的一般性質決定是否屬於緊急服務。他又認為,「一刀切」列明需要返回工作崗位的工種及「指定人員」的類別,實際操作上並不可行。
*勞資雙方應協商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安排*
有議員指近兩日在8號及10號信號下,不少商戶照常營業,對於冒險上班的員工但未必得到守則下的值班及交通津貼,政府如何預防有關不公道情況出現。孫玉菡回應指,守則已清楚訂
明大原則,僱主僱員之間應針對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商量有關安排,本港每年都會有熱帶氣旋或出現暴雨,相信勞資雙方有協商。(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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