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嘉控股遭港交所指未維持足夠業務運作不符上市規則,股份暫停…
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8日專訊》和嘉控股(00704-HK)公布,公司於2025年9月5日接獲香港聯交所函件,通知未能維持《上市規則》第13.24條所規定的足夠營運水平及資產價值,以支持其股份繼續上市,故其股份將根據上市規則第6.01(3)條暫停買賣。
公告指出,公司核心焦炭生產業務自2021年起停產,焦炭及煤炭相關業務均未恢復,目前僅有焦炭貿易收入,2025財年錄得3420萬元收入,及4.5萬元分部溢利,規模有限。
截至2025年3月底,公司現金結餘僅170萬元,流動負債淨額達約4.45億元,並有約2.81億元債項被中國信達提出清盤呈請,聆訊定於11月24日舉行,儘管公司已與信
達就和解條款達成初步共識,但尚未簽訂正式協議。聯交所認為,公司目前業務尚不具實質、可行及可持續性,資產亦不足以支持可持續運營。
公司提出的焦炭生產恢復計劃,包括與能源科技簽署框架協議租賃焦化廠及委託生產服務,但聯交所指出計劃存在高度不確定性,融資及預付款安排尚未完成,缺乏具體支持數據,因此不被視為可行。焦爐氣投資項目亦處於初步階段,尚未明確對業務改善的影響。
根據上市規則,公司股份將於函件日期起計七個營業日屆滿後暫停買賣。如該公司不要求對該決定進行覆核,股份買賣將即行暫停。根據規則第6.01A(1)條,若停牌連續達18個月,聯交所可取消公司股份上市資格。和嘉控股董事會正審閱聯交所函件,並將商議是否向上市委員會申請覆核該決定。(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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