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新: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第二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櫃檯買賣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依據: 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7月31日證櫃債字第11400060061號函申報生效。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8月6日證櫃債字第11400061482號函。 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十三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發行公司: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二、債券名稱: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四年度第二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甲券(債券代碼B50193,簡稱:P14遠東新4)、乙券(債券代碼B50194,簡稱:P14遠東新5) 及丙券(債券代碼B50195,簡稱:P14遠東新6)。 三、櫃檯買賣開始日:民國114年8月7日。 四、公司債之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面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45億元整,依發行條件不同分為甲券、乙券及丙券三種。甲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11億元整,乙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27億元整,丙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7億元整。債券面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壹種。 五、發行日:民國114年8月7日。 六、發行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七、票面利率:本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分別為,甲券固定年利率1.98%,乙券固定年利率2.05%,丙券固定年利率2.05%。 八、債券形式:皆採無實體發行。 九、公司債償還期限及方法: (一)還本方式:本公司債皆為到期乙次還本。 (二)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皆自發行日起,每年依發行在外餘額按票面利率單利計付息乙次,付息金額以每張債券面額計算至新臺幣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三)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計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 (四)期限: 甲券:發行期限為三年期;自民國114年8月7日發行,至民國117年8月7日到期。 乙券:發行期限為五年期;自民國114年8月7日發行,至民國119年8月7日到期。 丙券:發行期限為七年期;自民國114年8月7日發行,至民國121年8月7日到期。 十、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十一、公開說明書索取方法:來函附回郵及信封或透過網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 mops.twse.com.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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