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裕:公告本公司接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通知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
裕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裕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法人永裕文教基金會
裕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皇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王奕仁
吳冠霖
被告:
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商調字第24號
4.事實發生日:114/07/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原告等人主張本公司114年6月4日股東會討論事項第二案「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案」存在
程序瑕疵,請求法院確認該決議不成立或無效,或撤銷該決議。
6.處理過程:委請律師處理相關法律程序。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初步審閱原告起訴書內容,認原告起訴
應無理由;且本訴訟不影響公司財務業務如常運作。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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