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4/07/132.發生緣由:違反大陸《保險法》相關法令。3.處理過程:無。4.預計可能損失:罰款人民幣22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就相關流程檢視並強化控管機制。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