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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契約或承諾變更日期:104/04/3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DBI INNOVATIONS LTD
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4.變更之原因:如下其他應敘明事項所述
5.變更之內容:如下其他應敘明事項所述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如下其他應敘明事項所述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6
條第3項對已發布重大訊息後續發展進行公告
(2)本公司於民國102年8月22日與DBI INNOVATIONS LTD(以下簡稱DBI公司)簽定合約,
取得Tonino Lamborghini(以下簡稱T牌)之品牌代理,並於當日進行重大訊息公告。依
據合約,於購買T牌手機商品時需以預付貨款搭配L/C國外信用狀的付款條件;依此,本
公司計畫以中國大陸市場做為T牌手機的銷售主力,開始執行向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以
下簡稱中國工信部)申請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和中國強制性產品驗證,確保T牌手機得以
在中國大陸市場銷售。
(3)本公司於民國103年3月依原付款條件開立L/C信用狀,惟DBI受限銀行條件無法再開
立可轉讓L/C信用狀予下一手,致本合作案面臨停宕,本公司鑑於T牌屬高階商品品
牌,其品牌具全球能見度之商機,而DBI公司擁有T牌的代理權,為持續交易之進行以
拓展商機,故應DBI公司要求協商變更原付款條件,改為預付貨款(T/T外幣電匯);後
因DBI公司以轉讓客戶為條件,要求本公司預付最後30%貨款,本公司因考量可藉此銷
售及去化已經要採購的T牌手機,故同意支付。截至民國103年9月累積支付予DBI公司
的預付貨款餘額為美金4,591,965元。
(4)本公司已於民國103年1至9月期間陸續進貨部分T牌手機並銷售給客戶,但剩餘3,031
支手機因DBI公司生產不及而尚無法全部供應外,另本公司在中國工信部申請T牌手機驗
證也不順遂情況下,本公司便積極就此剩餘手機的去化或預付貨款的所有權轉讓而做多
方洽詢,本公司於民國104年4月29日與某客戶簽定合約書,本公司以不負擔該批3,031
支T牌手機的瑕疵擔保責任下,以美金3,673,572元將預付貨款所有權轉讓給某客戶,本
公司因本次轉讓交易產生的減損損失新臺幣計29,067,139元(美金918,393元),已經於
民國104年4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在民國103年財務報表承認該筆減損損失;本次
預付貨款轉讓交易並未在民國104年度認列銷貨收入,並已經於本公司帳務上執行預付
貨款沖銷處理作業。截至目前,本公司與DBI公司間的T牌代理合約尚屬有效授權期間
內。
(5)改善措施:
A:本公司重新將公司資源投注在本公司具有堅強技術基礎和競爭利基的電聲類產品
上,非本業業務應確實審慎評估,並提董事會報告。
B:本公司將修訂核決權限相關規定,就本公司簽訂重大合約除經本公司內部評估外,
尚需提董事會報告,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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