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紮鐵工索賄逾1.6萬,機場擴建項目分判商管工被判囚3個月
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9日專訊》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香港國際機場二號客運大樓(T2)擴建工程分判商管工,向3名紮鐵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1.6萬元,協助3人繼續獲聘並安排其中一人超時工作以賺取「加班工資」。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
被告高俊彥(31歲)為浩洲(唐氏)工程有限公司時任管工,被判監禁三個月及被頒令須向其時任僱主歸還逾1.2萬元,相等於涉案賄款的金額。
被告早前承認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六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時指出,此案案情嚴重,打擊本港勞動市場,影響工人士氣並損害香港的廉潔聲譽,法庭需向公眾發出明確信息,嚴懲貪污不法分子。裁判官以監禁六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即時歸還涉案賄款,遂將刑期扣減至3個月。
案情透露,浩洲工程案發時為香港國際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的分判商,被告為浩洲工程管工,負責帶領及指派一班紮鐵工人工作。工人如須超時工作,時薪會較平常高出1.5倍至兩倍。浩洲工程禁止員工就其事務或業務向他人索取或接受利益。
被告於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案發期間,分別向3名紮鐵工索取每個工作天100元的賄款或不定金額的茶錢,以協助3人繼續受僱於浩洲工程。被告期間最終從3人收取賄款共6800元。此外,被告又向其中一名紮鐵工收取每個工作天200元的賄款,以安排對方超時工作,從而賺取「加班工資」。該名紮鐵工不情願地就30個工作天的超時工作向被告支付賄款共約6000元。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涉案工人相信被告有權辭退他們,擔心失業而不情願地向被告支付賄款。其中一名工人其後因拒絕支付被告索取的3000元賄款而遭當場解僱。
(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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