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彩科:公告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5/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陳永華
(2)董事由田新技(股)公司代表人王人傑
(3)董事由田新技(股)公司代表人許智超
(4)董事單希基
(5)董事林宏仁
(6)獨立董事李詩政
(7)獨立董事蘇興華
(8)獨立董事沈錫文
(9)獨立董事王淑珍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陳永華:Favite Limited董事長、晶隼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億而得微電子(股)公司董事
(2)董事由田新技(股)公司代表人王人傑:由田新技(股)公司
自控技術部本部分管副總
(3)董事由田新技(股)公司代表人許智超:由田新技(股)公司
法務主管
(4)董事單希基:厚錦科技(股)公司總經理、紘聖科技(股)公
司總經理、巧算有限公司董事長
(5)董事林宏仁:捷坤精密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捷坤企業
有限公司董事
(6)獨立董事李詩政:威暢科技(股)公司董事
(7)獨立董事蘇興華: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新北
分所所長
(8)獨立董事沈錫文:詠業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9)獨立董事王淑珍:王淑珍保險經紀人事務所負責人、鈞澤
開發有限公司不動產經紀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表決後通過,
贊成權數:41,981,083權
反對權數:25,591權
無效權數:0權
棄權/未投票權數:1,501,129權
出席股東表決權數:43,507,803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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