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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看這裡〉今年幼兒0-6歲學前特別扣除額「加碼」且取消排富規定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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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爸媽看過來!今年幼兒0-6歲學前特別扣除額有「加碼」且取消排富規定。(鉅亨網資料照)

今年報稅「好康」變多了!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今表示,為了減輕養育幼兒家庭的負擔,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不僅擴大適用年齡,更提高扣除金額,並且取消排富規定。

該局說明,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由 5 歲以下擴大至 6 歲以下,亦即爸媽在幼兒 0 至 6 歲的每一年都可以申報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總共可以扣除 7 次;依每一申報戶扶養 6 歲以下子女人數,第 1 名子女扣除額度由 12 萬元提高為 15 萬元,第 2 名及以上子女每人扣除額為 22.5 萬元。另外取消高所得者:「適用稅率在 20% 以上、股利及盈餘按 28% 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依規定扣除金額者」無法適用扣除的排富規定。


舉例說明,甲君育有 3 名子女,分別是 1 歲、3 歲及 6 歲,甲君辦理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可申報扣除 3 名子女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第 1 名子女可以扣除 15 萬元,加上第 2 名及第 3 名子女各自可以扣除 22.5 萬元,共可扣除 60 萬元[15 萬元(第 1 名)+22.5 萬元(第 2 名)+22.5 萬元(第 3 名)]。惟若 3 名子女之年齡分別為 1 歲、3 歲及 8 歲,因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 6 歲以下子女人數為 2 人,故可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為 37.5 萬元[15 萬元(第 1 名)+22.5 萬元(第 2 名)]。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使用手機或電腦透過網路申報系統辦理 113 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申報期間為 114 年 5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時,只要有申報扶養 6 歲以下子女,系統就會自動計算並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亦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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