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鼎: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14/05/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神盾(股)公司/法人董事
(2)羅森洲先生/神盾(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3)詹文雄先生/神盾(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4)林哲偉先生/神盾(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5)黃洲杰先生
(6)謝明霖先生/獨立董事
(7)詹惠芬女士/獨立董事
(8)羅崔文女士/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任職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職務期間內。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已出席表決總權數:49,087,911權
贊成權數47,859,625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31,663,342權),
佔出席總權數97.49 %;
反對權數203,647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203,647權),
佔出席總權數0.41 %;
無效權數0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0權),
佔出席總權數0%;
棄權/未投票權數1,024,639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024,639權),
佔出席總權數2.08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謝明霖先生/獨立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合肥晶合集成電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區合肥綜合保稅區內西淝河路8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積體電路相關產品、配套產品研發、生產及銷售。
(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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