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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今刊憲並即時生效

經濟通新聞 2025-05-13 12:34


  《經濟通通訊社13日專訊》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通過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10條訂立兩項附屬法例,就駐港國安公署的職責條文訂明具體細節,同時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列為禁地。兩項附例今日刊憲,即時生效。

 

  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全球地緣政治局勢震盪升溫的背景下,香港特區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可能突如其來且無法預計。特區政府必須履行憲制責任,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制訂全面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包括就《香港國安法》關乎公署的職責的條文制訂附屬法例,以更有效實施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及時防範和化解隨時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

 


  附屬法例涉及四大範疇,包括可於指明情形下,直接對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以及將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劃為禁地等。發言人強調,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的生活,亦不會影響機構和組織的正常運作;劃為禁地的地方均不涉及私人民居,亦不會對周邊社區造成不良影響。

 

  附屬法例將會在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政府表示,會推動盡快完成審議,以期「早一日,得一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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