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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台新金:台新金控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4-01 17:46


第17款


公司代號:2887

公司名稱:台新金

發言日期:2025/04/01

發言時間:17:46:59

發言人:林維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0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23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仁愛路四段118號2樓(台新金控大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本公司113年度各項表冊查核報告及其與內部稽核主管

之溝通情形

(3)本公司113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提撥及分派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派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變更本公司「公司章程」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5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23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提出股東常會議案相關事宜:

(一)提案資格:本次股東常會停止受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時,持有本公司

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

(二)提案內容: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不

得超過300字。

(三)受理期間:自114年4月8日起至114年4月17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以書面方式提案。股東如於前項受理期間提出議

案,將另案提請董事會審查,如逾越提案期間提出,即不再送請董事會審查

(四)受理處所:台北市仁愛路四段118號25樓董事會秘書處。

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台新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

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者,應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

過5%後累積增減逾1%者,亦同。持股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

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通知本公司。(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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