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貪腐》光大集團原董事長李曉鵬受賄逾六千萬,判囚15年
經濟通新聞 2025-03-18 17:37
《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公開宣判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受賄案,對被告人李曉鵬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對其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7年內受賄6043萬餘元*
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曉鵬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鄭州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工商銀行黨委委員、行長
助理、副行長,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副董事長,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授信、企業融資、業務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43萬餘元。
資料顯示,李曉鵬出生於1959年,2017年12月出任光大集團董事長,2022年上半年到齡退休;2023年4月,中紀委宣布對李曉鵬開展調查;同年10月,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曉鵬作出逮捕決定;2024年10月李曉鵬受賄案一審開庭。
(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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