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代子公司精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簡易合併案債權人通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5-02-21 19:37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14/02/21
2.公司名稱:精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
一、精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4年2月21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
依企業併購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與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合併,
以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為合併後之存續公司,精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
合併後公司名稱為「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二、自合併基準日暫定為114年6月30日,精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帳列資產、
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存續公司依法承受。
三、本通知依公司法第319條準用第73條規定及企業併購法第23條規定辦理,
如債權人對上開合併決議有異議者,請於公告日起31日內,檢附債權證明文件
以書面方式掛號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精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逾期即視為
無異議。
6.因應措施:公告及發函通知各債權人。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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