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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賣殼」欺詐罪成,詹培忠判囚34個月,詹劍崙囚37個月

經濟通新聞 2025-02-03 11:01


  《經濟通通訊社3日專訊》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兒子詹劍崙在2013年亞洲資源集資計劃中,串謀內地商人等在配售可換股票據時,隱瞞秘密「買殼」協議,詐騙聯交所、亞洲資源董事會和股東,涉及犯罪得益逾4200萬元。詹氏父子早前受審後被裁定2項串謀欺詐罪成,同案65歲女被告王蓓麗被裁定1項洗黑錢罪成。3人今日於區域法院接受判刑,法官練錦鴻判詹培忠入獄34個月,其子詹劍崙則入獄37個月,同案女被告則被判囚24個月。

 

  法官練錦鴻斥詹氏父子影響香港引以為傲的金融中心聲譽及小股東利益,詹培忠及兒子分別為串謀的策劃者及執行者,二人刑責相同,以4年作為量刑起點,詹培忠因案件延誤及社會貢獻獲減刑14個月。

 


  詹氏父子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指他們於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期間,一同串謀並與其他人詐騙亞洲資源、其董事會及股東及聯交所;65歲無業婦王蓓麗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指她於2013年10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期間,由亞洲資源發行、本金金額為4200萬元的可換股票據。本案原本尚有一名被告馬鐘鴻,同樣被控兩項串謀詐罪及一項洗黑錢罪,他提堂期間已潛逃,法庭已發出通緝令。詹培忠父子曾申請永久中止聆訊,但被駁回。

 

  案情指出,內地商人馬鐘鴻欲以2.1億元,向詹培忠購入亞洲資源已發行的70至75%股份,以取得控制權,即所謂的「買殼」。這種交易本身不違法,但詹氏父子涉向亞洲資源董事會及聯交所隱瞞這安排,亦沒有交代發行可換股票據的真正目的。

 

  法官裁決時指,詹培忠期內出售股票,並作出發行新股及配售換股票據等動作,都是為了實行「買殼」交易,且相關安排極之曲折盤旋,除了用來混淆視聽,以隱藏幕後操縱者的身份和關係外,並無其他可解釋的理由,認為詹氏父子與其同謀者,皆視亞洲資源為私產及淘利的工具,裁定兩人罪成。

 

  至於被指洗黑錢4200萬的女被告王蓓麗,法官指王當時處理一筆窮她一生也不可能得到的財產,認為正常人不可能毫無懷疑,認為王知道財產非循正途得來,故裁定她罪成。(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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