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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4/06/26
2.公司名稱:潤泰精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權分公司。
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元大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2)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彰化商業銀行敦化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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