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1.本公司104年5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3年度盈餘分配案,配發現金股利計新台幣16,000,000元。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股配發現金0.8元。
2.本次除息基準日訂為104年7月20日,依公司法規定並自104年7月16日起至7月20日止,停止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於104年7月15日16時30分前親臨或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信義路4段236號3-7樓)辦理過戶
3.本次現金股利預訂於104年8月6日發放,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是代為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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