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基:本公司捐贈財團法人冠德玉山教育基金會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12-20 14:45
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13/12/20
2.捐贈原由:供該基金會推展會務使用
3.捐贈金額:新台幣9,000,000元
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冠德玉山教育基金會
5.與公司關係:關係企業之公益機構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因馬董事志綱、梁董事穗昌分別為該基金會董事、監察人
為本案之利害關係人,於本案討論及表決時均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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