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星科:本公司母公司於2015年6月26日公告,JCET-SC (Singapore) Pte Ltd就收購本公司母公司全部股份,於該日發布「自願附條件收購要約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6/26
2.公司名稱:台灣星科金朋半導體(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之母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母公司持有本公司約51.9%股權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1)本公司母公司新加坡商星科金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加坡星科」)前於
民國(下同)103年12月30日公告,JCET-SC (Singapore) Pte Ltd (下稱「要約人」)
於該日發布公告(下稱「附先決條件收購要約公告」),其將於公告中所述之
特定先決條件(下稱「先決條件」)成就或經放棄後,作出對新加坡星科全部股份之
自願附條件收購要約。
(2)要約人之財務顧問於104年6月26日公告,截至其公告日,所有於附先決條件收購要約
公告中所載之先決條件均已滿足。因此,財務顧問於104年6月26日代要約人公告要約人
作出對新加坡星科全部股份之自願附條件收購要約(下稱「收購要約」)。
(3)收購要約之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完成「內部組織重整」(定義如下)及
減資方案(定義如下)。「內部組織重整」係指新加坡星科之台灣兩子公司之內部重整
,包括:(a) 新加坡星科將移轉其所有之台灣星科金朋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台灣星科」)股份予本公司(下稱「台灣星科交易」);(b) 新加坡星科將移轉
其所有之本公司股份予其全資子公司新加坡商Bloomeria Limited;及
(c)緊接於台灣星科交易完成前,且屬於台灣星科交易完成之條件之一,台灣星科
將全數償還新加坡星科貸與台灣星科之關係人款項約美金127百萬元。
於內部組織重整完成後,於滿足某些條件下,新加坡星科欲透過減資方式,
將(a)總價約美金15百萬元之現金,及(b)其於新加坡商Bloomeria Limited之全數持股
分配(下稱「分配方案」)予其符合資格之股東(下稱「股東」) (下稱「減資方案」)。
(4)於減資方案及分配方案完成後,為確保新加坡星科及其台灣兩子公司間之業務與
營運關係能夠順利繼續進行,新加坡星科及台灣兩子公司將簽訂一技術服務合約,
依據該技術服務合約,新加坡星科應向台灣兩子公司購買,
且台灣兩子公司應提供某些服務,和/或為履行該等服務所必需之物品。
(5)台灣兩子公司不在收購要約之範圍內。於內部組織重整及減資方案完成後,
本公司及台灣星科將脫離新加坡星科,故將不在收購要約之範圍內。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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