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康科技:公告本公司刑事請求上訴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前副董事長張嘉元、前總管理處處長王瑋玲、前監察人郝志翔及金重訴字
第9號相關被告等
(2)法院名稱及處分機關: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
(3)相關文書案號:103年金重訴字第9號
2.事實發生日:104/06/2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有關前副董事長張嘉元與前總管理處處長王瑋玲及103年金重訴字第9號相關被告等,
於法院一審判決有罪並分別為緩刑或易科罰金,另前監察人郝志翔事證明確卻獲判
無罪,其等所為對於本公司之財產及商譽造成重大損害,亦未與本公司達成民事上
和解,故本公司依法請求檢察官對103年金重訴字第9號部分被告提起上訴。
4.處理過程:本公司委任律師處理中,以保障公司之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營運一切良好,對公司之營運、
財務及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