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前SEC主席:舉證責任始終在於SEC,以證明某項產品屬於證券金色財經2024-06-30 07:00金色財經報導,前SEC主席John Reed Stark表示,舉證責任始終在於SEC,以證明某項產品屬於證券。據我所知,法官僅要求SEC證明購買幣安產品的人是「投資者」,他們購買幣安產品是因為希望價格上漲,而不是「客戶」,他們購買幣安產品是因為產品提供了某種實用性(比如交易折扣)。 據法官的說法,如果數字資產證券以某種方式轉變為一種實用工具而不是投資投機工具,那麼它就「不再是一種證券」。值得注意的是,法官明確駁回了Ripple裁決中令人費解的發現,即在二級市場上,投資者和發行人之間必須存在某種合約關係才能觸發註冊要求,這是其他地區法院從未採納或甚至引用過的任何形式的支持的結論。暢行幣圈交易全攻略,專家駐群實戰交流▌立即加入鉅亨買幣實戰交流 LINE 社群(點此入群)不管是新手發問,還是老手交流,只要你想參與加密貨幣現貨交易、合約跟單、合約網格、量化交易、理財產品的投資,都歡迎入群討論學習!▶ 前往鉅亨買幣找交易所優惠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Solana鏈NFT鑄造數量已超5億枚下一篇美國國稅局已敲定對加密貨幣徵稅的新法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