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委會質詢〉保險業資金導入公建?黃天牧:標的不多 發包單位多以預算處理
鉅亨網記者陳于晴 台北 2024-04-22 12:31
立委羅明才等 17 人擬具保險法第 146 條之 4 條文修正草案,將保險業國外投資上限資金由 45% 調降至 25%。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 (22) 日表示,調降國外投資額度恐不利保險業資產負債配置,影響損益及金融市場穩定,決議不予修正。立委關切為何不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公共建設?黃天牧坦言,金管會有持續努力,但目前可投資標的不多,多數公建發包單位傾向以預算方式處理,必須跨部會溝通,他個人還是樂觀其成。
黃天牧於立法院財委會業務報告時表示,現行保險業國外投資額度最高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之 45% (加計國際板債券,國外投資總額上限為保險業資金之 65.25%),是保險業為履行對保戶承諾的保險契約責任,並進行資產負債配置管理,有其背景理由。
根據金管會統計,2024 年 2 月國內債券市場規模約 10.9 兆元 (公債約 6.08 兆元、公司債約 3.6 兆元,金融債約 1.22 兆元),大多由國內金融機構持有,其中保險業投資 2.23 兆元。
黃天牧進一步指出,若修正國外投資額度上限為 25%,則國外投資總額上限將降為壽險業資金之 36.25%(25%*145%),減少約 29% 的國外投資總額,金額約 9.26 兆元,移回國內,由於國內債券市場無法吸納這些資金,除可能不利保險業資產負債配置,影響損益,更會間接導致無法提供適足的保險商品。
另外,大量海外資金匯回國內後,國內恐無足夠的固定收益標的可供投資,且可能造成短期間新台幣匯率大幅波動,不利金融市場的穩定。
立委王鴻薇及王世堅皆關切為何保險業資金難以投入國內公建?黃天牧表示,多數發包單位寧可用編列預算方式,事實上,2016 年就有建議第三航廈是否引導保險業投資。
黃天牧受訪時說明,時任金管會副主委之際,於某次行政院會上有提出非正式的建議,關於公共建設施工經費,發包單位是否考慮不要以編列預算方式支出,而是用證券化方式,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但最終未獲採納,主要原因是證券化過程較為繁瑣。
黃天牧說,事實上,桃園市有多處下水道工程,因有固定收益,所以有保險業投資,黃天牧坦言,除了下水道、長照、焚化爐已有業者參與外,目前可投資標的確實不多,接下來要看跨部會對公建投資的態度,他個人認為樂觀其成,保險業並不會不願意投資公建。
黃天牧強調,關於保險資金的運用,並非錢投入到哪裡就是運用,年期、收益率必須跟負債面的保單匹配,期限夠不夠長。金管會多年來持續努力,提高控制比率、降低風險係數,因此,重點在於有沒有足夠的案源,案源提供的報酬率是否符合保險業的期待。
至於除了公建外,是否還有其他面向協助保險業資金引導到國內,黃天牧說明,事實上,綠能、風力發電等基礎建設,保險業都有積極投資,他們會去預估電費收入是否符合收益率。
黃天牧表示,金管會已持續引導並鼓勵保險業投資國內公共建設、五加二新創重點產業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有助於國內產業轉型,並促進經濟發展,建議維持現行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條文,不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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