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樓市》違一手例首判監,代理上訴敗囚兩月
經濟通新聞 2024-04-12 08:44
30歲地產代理涉推銷青衣某私樓的樓花時,向客戶誇大樓底高度達3.5米,涉案代理早前承認2項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罪,被判囚2個月,為條例實施10年以來首判囚個案。涉案代理提出上訴,昨(11日)被駁回。
上訴人李承德(30歲),早前承認2項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罪,違反《一手住宅銷售條例》78條。
案情指,案發時上訴人為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地產代理,上訴人於2019年12月6日向事主陳女士表示,明翹匯一單位擁有3.65米特高樓底。同月8日,上訴人透過Whatsapp告知陳,以上發展項目可供出售,向陳傳送明翹匯特色單位的圖像,指單位樓底高度達3.5米,可建造閣樓。陳其後就特色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根據量度顯示,該單位樓底高度介乎2355毫米至2953毫米。《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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