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新聞
《經濟通通訊社21日專訊》終審法院早前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恢復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的定罪,發還刑期上訴予原訟庭法官審理。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宣判,駁回鄒幸彤刑期上訴,維持原判,判囚15個月。
張慧玲在裁決中稱,完全認同律政司一方的陳詞論據,而被告保釋期間干犯與保釋涉及相同罪行的行為,下級法院加刑亦無不當之處。
鄒幸彤2021年在社交媒體及報章發表關於六四的文章,提到「堅守陣地」和點燃燭光,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5個月。(cl)(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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