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鉐:公告本公司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抗告駁回之裁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4-01-24 15:10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及華睿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睿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抗字第343號
4.事實發生日:113/01/2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前於112年8月21日公告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華睿公司向臺灣臺北地
方法院聲請並經准予依仲裁結果向本公司執行未付和解款項美金170萬元,本公司委請律
師協助處理並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抗告。
6.處理過程:
本公司就原裁定不服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抗告,抗告結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相
對人聲請認可系爭仲裁判斷,於法有據,原裁定准其所請即無不合。抗告旨意指摘原裁
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美金170萬元。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公司已委請律師處理並擬於期限內提起再抗告,以維護公司及股東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告為111年8月26日及112年8月21日已發布之重大訊息其後續事件之即時更新或補充
說明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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