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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頭香!瑞士銀行OBU申請非信託顧問服務 金管會點頭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5-05-28 21:19


為推動我國發展「亞太理財中心」,鼓勵境外客戶透過OBU理財,金管會已持續進行法規鬆綁,擴大OBU對非居住民得投資之金融商品種類及範圍。金管會今(28)日表示,瑞士銀行臺北分行日前向金管會申請於OBU辦理「非信託顧問服務」,對中華民國境外客戶委託之資產配置或財務規劃之顧問諮詢服務業務,金管會已同意該行辦理,這是國內首家銀行在OBU申辦這項新業務。

目前銀行提供的財富管理服務,均屬以提供「個別金融商品」推介及投資為主之類型(product-based),原則上均是與客戶簽訂特定金錢信託或其他金融商品契約,並就客戶進行投資商品交易時收取手續費。銀行附帶提供個別標的之停損停利通知或就高淨值客戶提供客製化之資產配置建議,但投資適合度是逐筆個別交易為控管,各次交易均不超逾客戶風險等級。


瑞士銀行申請辦理之顧問諮詢服務(service-based),將與客戶簽訂「顧問諮詢」之顧問契約,並以整體AUM(Asset Under Management)固定比率收取顧問諮詢費用。透過投資組合監測資訊系統之輔助,可對客戶風險適合度以整體投資組合為控管,不是以單筆交易之風險等級為基礎,提供客戶監控投資組合現況符合投資策略及集中度風險警示等服務。並透過電腦系統依據客戶投資策略、現有資產部位及適合度之計算分析,產出對客戶客製化之買進或賣出之調整建議,提供給客戶作為投資決策之參考。依該行預估,未來三年內將建立100人之專業團隊,並創造美金30億元之管理資產規模。

金管會表示,金管會樂見銀行積極主動運用新技術推出進階服務,有助於我國銀行發展財富管理市場之技術與服務品質之提升,自目前個別商品投資交易導向升級為提供客戶投資組合管理服務,並透過系統化及數位化之管理,提供客戶較為客觀之分析及投資建議。因本案顧問諮詢服務與各業別法規就金融商品銷售、受託投資或交易之管理內涵不同,金管會將研擬相關申請文件規範,以利銀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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