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鬆綁金控動用資本公積配息 10家今年度適用
鉅亨網記者陳于晴 台北 2024-01-18 20:17
金管會鬆綁金控動用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配發現金股利的相關規定,其中,若要動用資本公積,分配後金控公司資本適足率須達 120% 以上,依據去年半年報來看,國內共有 10 家金控公司符合條件,金管會預計近期就會發布,2024 年度股利政策即可適用。
金管會表示,符合動用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條件的金控共有 10 家,分別為華南金、富邦金、國泰金、永豐金、玉山金、元大金、台新金、第一金、國票金及台灣金。而金控若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股東現金,須符合四項條件,首先是「分配後法定盈餘公積須達實收資本總額之 50%」,若以半年報來看,僅有富邦金 (2881-TW) 符合。
二、資本適足率,分配後金控公司集團資本適足率須達 120% 以上;各子公司應符合「上市上櫃金融機構實施庫藏股注意事項」第 2 點規定,且銀行子公司流動準備比率、流動性覆蓋比率、淨穩定資金比率不得低於法定比率。
三、財務健全度,金控公司及各子公司最近一次經主管機關金融檢查及最近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所提列之備抵損失、備抵呆帳及各項準備提列達各業別相關法令規定。
四、財務結構,金控公司最近一年度雙重槓桿比率未逾 115%。金管會將負債占資產比率及財務槓桿度要低於同業平均水準的規定取消,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明,主要考量公聽會上金控業者的意見納入參採。
符合第四項的金控業者包含永豐金、玉山金、元大金、台新金、新光金、第一金、國票金、台灣金,但這 8 家金控並未通過第一項,而通過第一項的富邦金則未過第四項,因此,以 2023 年半年報來看,沒有任何一家金控符合可動用法定盈餘公積配息的規定。
金管會表示,若金控公司以歷年來之獲利 (即累積未分配盈餘) 發放現金股利,或以公積發給股東股票,不適用本規定。金管會表示,往年金控公司大多以累積未分配盈餘作為股利發放來源,此情形不受本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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