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鴻翊:本公司收到新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停止召開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公司代號:3521

公司名稱:鴻翊

發言日期:2023/12/27

發言時間:17:12:57

發言人:周季平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本公司及林泉湧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新北院楓112司執全洪字第571號

4.事實發生日:112/12/2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今日本公司收到新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禁止本公司於民國112年

12月28日召開鴻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

6.處理過程:

依強制執行法第140條準用第129條第1項規定辦理,

禁止本公司於民國112年12月28日召開,

鴻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12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接獲執行命令,依規定發佈重大訊息通知各位股東。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即刻停止召開112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並取消發放股東臨時會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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