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能源》內地擬建礦產能儲備制度,年擁3億噸可調度產能儲備
經濟通新聞 2023-12-06 15:09
《經濟通通訊社6日專訊》為保障煤炭穩定供應,國家發改委發布《關於建立煤礦產能儲備制度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力爭到2030年形成每年3億噸的可調度產能儲備。
意見稿提出,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礦產能儲備制度,有序核准建設一批產能儲備煤礦項目,形成一定規模的可調度煤炭產能儲備。到2030年,產能儲備制度更加健全,產能管理體系更加完善,力爭形成每年3億噸的可調度產能儲備,全國煤炭供應保障能力顯著增強,供給彈性和韌性持續提升。
意見稿並提出,申報建設儲備產能的煤礦應為國家核准權限的新建、在建煤礦項目,設計產能不低於每年300萬噸,煤礦儲備產能規模按佔煤礦設計產能的比重,劃分為20%、25%、30%三檔。通過建設規模適度的儲備產能,保持合理充裕的煤炭產能,確保應急狀態下按國家統一調度快速增產增供,增強煤炭供給彈性和靈活度。
*對產能儲備煤礦給予產能置換政策優惠*
此外,意見稿提出,將給予產能置換政策優惠。對產能儲備煤礦,新建煤礦按設計產能20%、25%、30%建設儲備產能的,其新增產能(含常規產能和儲備產能)的60%、
80%、100%免予實施產能置換。已審核確認產能置換方案的(包括在建煤礦),其產能置換指標總量的60%、80%、100%可另行使用,指標不再進行折算。
根據意見稿,產能儲備煤礦的設計產能由常規產能和儲備產能兩部分組成。常規產能是指非應急狀態下煤礦正常生產的產能,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自主組織生產,不納入國家統一調度範圍。儲備產能是指在常規產能基礎之上預留的規模適度、用於調峰的產能,應急狀態下按國家統一調度與常規產能同步釋放,實現煤礦「向上彈性生產」。產能儲備煤礦的常規產能與儲備產能之和為設計產能。(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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