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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新美齊:代子公司齊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與關係人及非關係人購買高雄市苓雅區土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11-14 18:16


第20款


公司代號:2442


公司名稱:新美齊

發言日期:2023/11/14

發言時間:18:16:39

發言人:林傳捷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高雄市苓雅區福河段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2/11/14~112/11/1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為1,475.00平方公尺(折約446.19坪),每坪新台幣約177萬元,

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約790,483千元,

其中關係人土地面積為1,200.00平方公尺(折約363.00坪),

交易金額為新台幣約664,290千元,

其中非關係人土地面積為275.00平方公尺(折約83.19坪),

交易金額為新台幣約126,193千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一功營造(股)公司為本公司之法人董事、

林美珍為一功營造(股)公司董事、

林哲鋒為一功營造(股)公司監察人,

及非關係人之自然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原因:本公司依據第1屆第5次董事會決議,為執行高雄市苓雅區福河段土地開發案,

為此向關係人購買部分基地之土地及建物。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本公司及交易相對人並無任何關係,前次移轉日期為

102年12月13日及移轉金額為新台幣422,990千元;

102年12月30日及移轉金額為新台幣41,630千元;

102年12月31日及移轉金額為新台幣56,900千元;

103年6月17日及移轉金額為新台幣35,300千元;

109年5月7日及移轉金額為新台幣38,538.5千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第一期款:112年12月15日約 新台幣99,644千元

第二期款:113年3月25日 約新台幣531,432千元

第三期款:113年5月30日 約新台幣33,215千元

另須支付非關係人之交易相對人新台幣約126,193千元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採議價決定交易金額、參考中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出具之

不動產估價報告書估價每坪新台幣180萬元,由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中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評估土地單價:每坪新台幣180萬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謝典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9)北市估字第000149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自地委建以營運銷售之需要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11月14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11月14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672,240,500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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