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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鑫晶鑽:公告本公司對國外設備廠商追加請求損害賠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5-21 09:12


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本公司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美國供應商

 法院名稱:美國新罕布夏州 曼徹斯特破產法院


 處分機關:破產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4-11920-HJB Claim:3-2

2.事實發生日:104/05/2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向美國某供應商採購藍寶石長晶爐生產設備,因設

備未達約定驗收標準之爭議於紐約進行仲裁,於103年8月12日獲最終裁決該供應商應

退還問題機台及未交機台全數款項並加計年息9%之利息,嗣後雙方達成和解,應退還

設備款美金20,967仟元及至和解日止利息計美金3,526仟元。唯該供應商於支付美金

7,000仟元後,尚餘美金17,493仟元未及償付,即於103年10月6日在美國新罕布夏州

曼徹斯特破產法院依破產法第11章申請破產保護。

4.處理過程:本公司與美商花旗集團簽署債權轉讓合約,將前述債權美金17,493仟元依

合約條件轉讓出售予花旗集團;再依和解合約違約條款,向破產法院申請追加債權損

害賠償金額美金24,957仟元。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該筆損害賠償金額經法院核准後,將適用與花

旗集團之債權轉讓合約出售給花旗集團取回資金,對公司財務有正面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持續與該破產債務人及破產法院協商爭取獲償債權之機會。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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