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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樓市》地監局:臨約漏空日期違指引,代理不能隨便銷毀文件

經濟通新聞 2023-10-18 13:53


  《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中原地產及利嘉閣地產近日要求物業買賣雙方簽署一份買賣協議備忘錄,內容涉及若政府在施政報告未有宣布放寬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時,買賣雙方可取消交易。地產代理監管局行政總裁韓婉萍接受訪問時表示,地監局2013年已發布指引,指代理填寫臨時協議時,不應漏空重要條款,她舉例說,如果有首置客打算換樓,就要支付較高的從價印花稅,12個月內未出售物業的話,有部分稅款就不能退回,因此買賣日期很重要,絕對不應留空,以免製造市場混亂。

 

*絕對不應留空買賣日期*

 


  中原集團主席施永青質疑監管當局只列出「罪狀」但未有提供理據,做法不公平。他又辯稱,所簽定的僅是為備忘錄而非合約,旨在避免爭拗。

  韓婉萍指出,如果要求買賣雙方簽署的文件有留空日期,已經違反監管局指引,監管局會搜集資料進行調查,亦可能交予法律部門研究,了解是否有足夠證據採取紀律研訊。她提到,政府

每次在政策中提出調整寬免措施,都會列明日期上的劃界,而非任由相關人士自行釐訂,否則雙方在再協議的過程中,絕對有機會「搬龍門」並引起糾紛,做法危險,完全違反合約精神,代理或需負上法律責任。

 

*代理法律責任不能撇清*

 

  韓婉萍續稱,一直未有清楚說明做法違反哪些指引,是因為地產代理應該要熟悉每項指引,指「施老闆(施永青)是老闆,他應該知道」,根本不需要地監局提醒,否則是畫蛇添足。  

  韓婉萍又質疑,相關備忘錄的條款不專業,指無論如何稱呼相關文件,都可能已構成具法律效力的合約,不能容許代理輕易將文件銷毀,又指代理有份制訂備忘錄,不應該只要求買賣雙方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就撇清代理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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