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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日本食品輸台 明起須檢附產地、幅射檢測合格文件

鉅亨網記者趙曉慧 台北 2015-05-14 18:50


日本進口食品產地、輻安新措施明(15)日實施,據傳台灣與日本協商破局,日本食品停止輸台。衛福部今(14)日強調,日本食品可以外銷台灣,只是沒有產地證明文件、特定地區特定食品輻射檢測合格文件,不能辦理查驗登記、不能通關。

台灣在2011年東日本大震災之後,禁止福島、櫪木、茨城、千葉、群馬核災5縣的食品進口,明天起,台灣要求這5縣以外的食品須附產地證明,東京都、靜岡縣等特定地區生產的水產品、茶葉、嬰兒食品等3大類逾800項的「高風險產品」要附輻射檢測證明。


今年2月,一度希望放寬福島周邊4縣市食品進口到台灣,但卻發現許多偽造標籤的產品,造成台灣消費者恐慌,於是必須從嚴管制日本食品進口。

今天除了衛福部重申日本食品進口的管制原則之外,總統馬英九下午在總統府接見日本宮城縣知事村井嘉浩(Murai Yoshihiro),花了約10分鐘向日本訪賓說明管制日本食品輸台的政策。

由於宮城縣距離災區較近,宮城縣列入管制的水產品及乳製品,必須檢附輻射檢測證明。

馬總統表示,到今天為止,所有經過輻射檢測的日本食品,都沒有超過法定標準,也就是說食品是安全的,但標籤可能不一定是正確的,這是法律問題,不是科學問題。

馬總統說,最近這段時間跟日本有關機關進行多次諮商與討論,大致上結論就是希望趕快進行調查,台灣已調查一段時間,也查到一些結果,希望能跟日本方面調查結果整合起來,了解偽造標籤的真相,再想辦法防止,這個時候再來開放,消費者才有信心。

他說,現在要求原產地證明或輻射檢測證明,要求的方式都不是非常嚴格,只要是日本政府,不論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所簽發的證明,中華民國政府都接受;即使不是日本政府而是經政府授權,民間機構所簽發的證明,中華民國政府也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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