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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監管》內地新指引明確經營者集中申報,引入案例助理解

經濟通新聞 2023-09-11 14:22


  《經濟通通訊社11日專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今日正式發布《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指引》,為2008年《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出台的首部經營者集中監管領域合規指導性文件,對提升經營者集中常態化監管水平具有重要意義。《指引》還就判斷是否應當申報時的關注重點、判斷何時申報時的關注重點、申報後「搶跑」,以及排除、限制競爭風險違反審查決定等方面首次引入案例說明,幫助企業更好理解投資併購各環節可能面臨的合規風險。

  《指引》適用範圍為經營者在中國境內以及境外實施經營者集中時的反壟斷合規活動。經營者集中達到申報標準,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申報。收到申報後,市監總局將對經營者集中可能產生的競爭影響進行評估和審查,然後依法無條件批准不具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或者附條件批准或禁止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指引》明確,經營者集中是指:經營者合併、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對於新設合營企業,如果至少有兩個經營者共同控制該合營企業,則構成經營者集中;如果僅有一個經營者單獨控制該合營企業,其他經營者沒有控制權,則不構成經營者集中。

  《指引》強調,經營者集中審查是一項旨在防止經營者通過經營者集中排除、限制相關市場競爭的事前反壟斷監管制度。如經營者違反反壟斷法有關經營者集中規定,或面臨上一年度銷售額最高10%的罰款,若情況特別嚴重,將處以上述罰款額的最高五倍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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