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要聞》跨境電商退運商品免稅退稅政策延至2025年底
經濟通新聞 2023-08-30 17:52
《經濟通通訊社30日專訊》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延續實施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的公告,稱為支持跨境電子商務新業態加快發展,自2023年1月30日起為期1年的退運商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以及退還出口關稅的政策,延期實施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告指,將2023年1月30日印發的《關於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號)中,第一條的實行日期「對自本公告印發之日起1年內」,更改為「對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該條內容為,在規定期限內於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因滯銷、退貨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徵收的出口關稅准予退還,出口時已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參照內銷貨物發生退貨有關稅收規定執行。舊公告中的其他規定則繼續執行。(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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