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展證:說明104年第一季自結稅前損益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達20%之差異原因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
20150518
2.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3.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4.發生緣由:
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自結損益申報作業規定
5.因應措施:
第一季自結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達
20%主係自結稅前損益未認列採權
益法評價之投資損失4,441仟元,
約佔總差異數4,770仟元的93%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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