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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103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104年4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3年度盈餘中提撥新台幣180,091,902元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3元。
二、經本公司104年4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04年5月19日為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
三、現金股利預計於104年5月28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郵費或匯費由股東現金股利中扣除。現金股利金額在新台幣30元(含)以下者,僅郵寄發放通知書,請股東駕臨或以郵寄方式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郵寄地址: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領取。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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