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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4/05/11
2.公司名稱:智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初次上櫃現金增資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760,000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4年04月22日證櫃審字
第104000924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發行之新股依法保留增資發行股數之15%,計714,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
,餘4,046,000股全數供辦理上櫃承銷之用,保留予員工認購之股份,如有員工
放棄或認購不足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三、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俟辦理公開承銷當時之股票市場狀
況及向投資人詢價圈購結果後,由本公司與主辦承銷商議定。
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期間:
(1)詢價圈購期間:104年5月12日至104年5月15日
(2)公開申購期間:104年5月13日至104年5月15日
(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04年5月19日至104年5月20日
(4)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4年5月18日
(5)詢價圈購繳款日期:104年5月20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4年5月21日
(7)現金增資基準日: 104年5月22日
五、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原有股份相同。
因前次主旨誤植,故更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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