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零售: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3-08-09 14:30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0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特定人
(1)特蘭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為本公司法人董事
(2)余適安 為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暨本公司董事長
(3)鄭立維 為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4)BUSINESS STAR GROUP LIMITED為本公司法人董事
(5)劉兆生 為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暨本公司副董事長
(6)塞席爾商Tokyo Fashion Co., Ltd.為本公司法人董事
(7)潘奕彰 為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額度以不超過壹仟伍佰萬股以內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提請股東臨時會於股東臨時會決議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五次發行,
每次參佰萬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壹仟伍佰萬股以內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公司私募參考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1、3或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
定之。擬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依前述參考價格及市場行情訂定,但不得低於
參考價格之八成。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公司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
定等因素,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
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
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募資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因客觀環境或為因應法令之變更
及主管機關之需求而需調整或變更時,擬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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