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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立法】呂世瑜就認罪但不獲減刑上訴,終院押後裁決

經濟通新聞 2023-08-09 12:22


  《經濟通通訊社9日專訊》終審法院今日開庭審理首宗涉及《國安法》刑期分級制的上訴案件。現年26歲的前理工大學學生呂世瑜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但因罪行被界定屬「情節嚴重」,設最低刑期,故不獲全數認罪三分一刑期扣減,判囚5年。法官聽畢雙方陳詞,需時考慮,將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代表呂世瑜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針對《香港國安法》第21及33條,爭議刑期分級機制及減刑情形,質疑「情節嚴重」案件不能因被告認罪及求情而減刑至5年以下監禁,對被告不公。

彭耀鴻在庭上提出假設性問題稱,若有兩個被告,兩人干犯罪行均被界定「情節嚴重」,1人認罪,有其他充分求情減刑因素;另1人不認罪兼毫無悔意。兩人在設強制性最低5年刑期的情況下,會同被判監5年,這並不正確和不公平。

  律政司一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同意法庭判刑時除了阻嚇性亦需考慮更生元素,但認為並非所有求情因素均需予以考慮。對於「情節嚴重」的罪行,若法庭決定「從輕處罰」,法庭便可考慮被告的認罪及求情,但無論法庭給予多少刑期扣減,最終刑罰都不能低於強制性5年監禁的最低刑期。(cl)(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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