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魏秉權進行無牌活動罪成並判處罰款
經濟通新聞 2023-07-05 18:21
《經濟通通訊社5日專訊》東區裁判法院裁定,魏秉權在未獲證監會發牌的情況下,顯示自己就證券交易執行受規管職能的罪名成立。
魏秉權承認罪行,被判處罰款6000元,並被飭令支付證監會的調查費用。案情指,魏秉權在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期間,誘使三名散戶投資者投資於First Asia Holdings Limited(FAH)發行的所謂「美國上市」股份,就FAH及╱或First Asia Capital Limited(FAC)據稱籌備FAH股份在香港作第二上市一事提供資金。
魏秉權向該等投資者提及多項事宜,當中包括一旦FAH成功在香港作第二上市,他們所持FAH股份的投資價值將會上升100%;如他們擬將投資回報變現,便須將各自的FAH股份換成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即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PF))的股份。當該等投資者收到PF股份時,PF股價早已大幅下挫。(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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