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民國111年度盈餘分派之現金股利業經民國112年3月8日董事會通過,可供分配之現金股利共計新臺幣546,511,293元,依現金股利分配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分配,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2.9元。茲經董事長訂定民國112年6月19日為現金股利分配基準日。二、本年度配發之現金股利,預訂於民國112年7月5日匯入股東指定帳戶,或以掛號寄發「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