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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中國官場的三大腐敗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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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說:改革如何再出發》書封
《郎咸平說:改革如何再出發》書封

摘自《郎咸平說:改革如何再出發》 作者:郎咸平 出版社:東方出版社


前一陣子中紀委書記王岐山推薦了一本書,叫《舊制度與大革命》。這本書我看完了,覺得寫得非常好,書中寫道:“從18世紀開始,當時的第三等級,富農不會超過兩代,只要稍微攢下一點錢都會拼了命到巴黎買個一官半職。”貪污形態有三種,第一種叫作支出式腐敗,第二種叫作審批式腐敗,第三種叫作賣官鬻爵。這三個類型的腐敗現象在《舊制度與大革命》書里面都有提到。通過這本書的描述,我想將中國目前這些落馬的高官做一個歸納、分析和分類,看看應該用什么樣的模式來解讀貪腐行為。

中國式腐敗形態之一:支出式腐敗

什么叫支出式腐敗?就是官員透過支出進行腐敗,也就是說當政府搞支出的時候,比如說4萬億,就是貪腐的大好時機。4萬億之后,通過政府的支出上下其手,進而從中貪腐的行為更加普遍。這個現象在《舊制度與大革命》里面也談到過。

那么,中國的情況呢?推出4萬億之后我們發現,以2012年為例,我們的各種負債加在一起是68萬億,而政府的收入呢?是11.2萬億,這是什么意思?就是我們的負債比例高達607%,跟法國當時的900%已經很接近了。因此這么大的支出是靠負債來支撐的,而且也使得官員有了貪腐的機會。

我們就以劉志軍跟蔣潔敏為例,看看他們如何透過支出來進行腐敗。

第一種方法,是劉志軍用的中間人形式。劉志軍任鐵道部部長8年期間,建了7000多公里的高鐵,總支出3萬億。那他怎么做的呢?他有一個中間人丁書苗,這個人是條女漢子,也沒讀過什么書,大字可能認識不到兩百個,但她卻能搞定官員。據說她去劉志軍辦公室的時候,二話不說,先抹桌子、打掃,后來才漸漸受到劉志軍的重用。那她做什么工作呢?給劉志軍當中間人。2007—2010年丁書苗先后幫助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中鐵十局、十三局、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等23家大型國企和央企中標了50多個鐵路工程項目,涉案金額高達1788億,丁書苗從中獲利37億。

第二種方法,就是蔣潔敏用的安插親信的形式。中石油有三大塊最肥的業務,也是三大重點腐敗部門,蔣潔敏提拔自己的親信直接控制了其中的兩個。第一塊石油勘探,石油勘探支出以2012年為例是7749億,占中石油總收入的1/3,由蔣潔敏的親信、總地質師王道富負責;第二塊是海外投資與收購,海外投資總金額是多少,我們沒有查到,但是海外收購這八年來是2140億,也是由蔣潔敏的親信、副總經理李華林負責;第三塊是設備采購,設備采購2012年大概是1.4萬億,這個金額非常龐大,不知道會有多少官員上下其手從中漁利。

也就是說法國大革命時期的支出式腐敗,在今天的中國有過之而無不及,確實讓人極度擔憂,只有痛下殺手,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這類腐敗的蔓延。

中國式腐敗形態之二:審批式腐敗

第二種腐敗叫作審批式腐敗,《舊制度與大革命》書中也談到審批式的腐敗。什么意思呢,我給各位做一個解釋。法國大革命前三四十年,總督全面接替貴族和教會對地方的統治,出現了所謂的審批制度。就是政府什么都要管,哪怕是在一個偏遠省份建一個小小的乞丐收容所也要中央派來總監親自監督這些開支、制定規章,甚至參與選址。辦一個乞丐收容所,總監竟然要知道乞丐的姓名,甚至乞丐進出的準確時間。一個小鎮子要翻修一下自己的教堂,也要中央政府的批準,光是審批的過程就要一年多。所以這本書的作者托克維爾感慨:政府已經取代了上帝的位置!按照這個審批制度,所有項目不管大小都要批,政府官員就從中漁利,得到賄賂款。

在中國,這種審批式的腐敗也發生了,以原發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長劉鐵男為代表。我實在不理解為什么什么項目都要發改委批準,這個環節的腐敗是我們難以想象的。無論中石油的海外項目、鐵道部的千億工程,還是地方政府建設一個小小的發電廠,都需要發改委批準。劉鐵男就在審批環節上下其手,不行賄就不給你批條子。

舉例來說,2003年湖南常德要啟動一個電廠項目,必須要有劉鐵男簽字的路條才能進行下一步的工作。由於地方辦事人員不懂規矩,劉鐵男就是不批。

后來幾經周折,一直到9年之后的2012年,才終於拿到路條。

但是各位朋友,你以為拿到路條就可以了嗎?錯了,拿到路條項目才剛剛開始,后續的工作更多,比如:機組選型、工程建設方案、外部建設條件、技術經濟可行性論證;開展土地、環境保護、水土保持、電廠接入系統、銀行貸款等前期工作;並取得國土資源部、國家環保總局、水利部、國家電網公司和銀行等相關單位的支援性檔案。這每一個檔案都要相關領導簽字,都要審批,業內人士估計,整個審批鏈條加在一起耗費2000萬,其中的腐敗可想而知。

中國式腐敗形態之三:賣官鬻爵

第三種腐敗就是賣官鬻爵。《舊制度與大革命》里面談到,法國國王們最開始是賣貴族頭銜來創造收入。類似的問題在我國清朝也有,當進入了清中期之后清政府也開始賣官,賣的是榮譽性的官職,像道臺等,但是不補實缺,沒有真正的實權,如像總督、巡撫這類要職是不可能賣的。而且,賣官的錢也直接進入國庫,而不是進入個人口袋。所以比較起來,清政府在賣官上的腐敗還算較輕。但現在的中國呢?這種賣官鬻爵的現象是不是比當時的大清王朝、法國嚴重,我不知道。但是我們這些賣官的錢都統統直接到了官員的口袋當中,而不是政府手中。

再以劉志軍為例,他8年內親手“提拔”出來1500個局級干部,目前鐵道部(2013年3月撤銷鐵道部,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有2000個局級干部,幾乎全部是劉志軍的嫡系。舉一個例子,1997年劉志軍收了82萬元的賄賂,提拔何洪達擔任哈爾濱鐵道局局長,2004年又提拔他當鐵道部政治部主任。從1997年到2004年這7年,何洪達利用職位,光是協助他人升遷的受賄就折合人民幣1452萬。我們計算發現,買官的回報率特別高,年回報率高達150%!而且這筆款不是像法國跟清政府一樣去了國庫,而是去了個人腰包。

劉志軍神通廣大到什么地步呢,不但可以賣鐵道部的官,還可以賣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的官。比如說,2002年到2003年期間他收了天津鐵路局局長51萬賄賂款,然后幫他搞了一個全國人大代表。同時他又收了82萬,替北京鐵路局局長搞了一個全國政協委員的位子。坦白講這個50幾萬、80幾萬在今天看來根本不算錢,但就是為了這么一點小錢,就把我們國家的榮譽給賣了,你還不能認識到情況的嚴重嗎。

地方官員的賣官甚至比劉志軍更瘋狂。2013年7月份爆發了一個腐敗大案,廣東茂名市的市委書記羅蔭國,這個人更厲害,直接掛牌拍賣官職,價高者得。要讓劉志軍提拔你,你還得登門拜訪,拉好關係,成為他的嫡系才敢收你的錢,然后提拔你做官,因此還有這么一點官場過場要走一走。而羅蔭國干脆直接掛牌拍賣,最後查出來303個官員都和他有關。價碼多少呢,科級干部20萬,處級干部200萬,副廳級、副局級干部1000萬,他自己的位置差不多1個億。最後查出來他貪污了7000萬,其實我看遠遠不止,因為很多錢還不一定查得到。羅蔭國拍賣官位這種事情可以說是全世界第一例,確實讓人觸目驚心。

最後我們發現,當前中國社會的處境與法國大革命時期很相似,都處於歷史最繁榮的時期,物質財富急劇增加。但是利益分化嚴重,貧富差距加大,階層固化,社會不公。王岐山確實是有先見之明,2012年就引導大家思考這個問題。直到最近國內發生了幾起腐敗大案,我們這些普通人才開始看到,原來中國的今天和那時候確實很像。在18世紀法國的三種腐敗方式,第一支出式腐敗,第二審批式腐敗,第三賣官鬻爵,到了今天我們國家即便不能說有過之而無不及,也是超乎想象的嚴重。這種現象不加以扼制,會使得這三大腐敗現象成為制度化、系統化的腐敗,那才是真正的可怕。如何不讓這種個人事件演變成為系統性的貪污,才是政府該做的。

(本新聞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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