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台股

龍邦: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已裁定禁止泰山36億元的街口等投資執行

鉅亨網記者張欽發 台北

AI gen LogoAI新聞摘要
  • 龍邦今 (15) 日指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日前裁定,禁止泰山公司執行這更讓人項董事會決議,相關執行命令已送達泰山公司與董事長詹景超,泰山公司依法不得執行違法決議。

龍邦 (2514-TW) 與泰山 (1218-TW) 的經營權戰火仍在延續中,對於泰山於 5 月 8 日凌晨發布投資 36 億元取得街口金融科技老股及增資新股 40.39% 股權、投資台中新廠建置 9.27 億元案,龍邦今 (15) 日指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日前裁定,禁止泰山公司執行這兩項董事會決議,相關執行命令已送達泰山公司與董事長詹景超,泰山公司依法不得執行違法決議。

cover image of news article
龍邦董事長劉偉龍。(鉅亨網記者張欽發攝)

龍邦今天並表聲明如下: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聲明

‌

一、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日前已作成 112 年度商暫字第 13 號裁定,禁止泰山公司執行取得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街口金融公司)40.39% 普通股權及增建包裝水廠之董事會決議,相關執行命令並已送達泰山公司與泰山公司董事長詹景超,泰山公司依法不得執行上述違法決議!

二、泰山公司以 36 億元取得街口金融公司 40.39% 股份,包括以 22 億元向街口金融公司認購新股、以 14 億元向街口金融公司之母公司 Dorian Innovation Limited(下稱 Dorian 公司)購買老股,然而在違法無效之董事會決議後,泰山公司立即將 36 億元之鉅額款項分別給付予街口金融公司與 Dorian 公司,所作所為猶如處分全家公司股份之翻版!

三、認購新股部分需取得經濟部商業司許可,購買老股部分因 Dorian 公司為英屬維京群島公司(BVI 公司),更需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下稱投審會)之許可,無論泰山公司與街口金融公司、Dorian 公司是否已向經濟部商業司、投審會提出相關申請,相關申請均違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2 年度商暫字第 13 號裁定意旨,經濟部商業司、投審會自應立即駁回此等違法申請,不容泰山公司與街口金融公司、Dorian 公司心存僥倖!

‌

四、有鑒於泰山公司目前已將 36 億元之鉅額款項分別給付予街口金融公司與 Dorian 公司,本公司特別提醒街口金融公司及 Dorian 公司之往來金融行庫,務請嚴加審核與該等公司之資金往來,尤其街口金融公司突然取得高達 22 億之資金,又涉及非法無效之交易,金融行庫自應加倍留意,善盡銀行防範不法交易等職責,以避免無謂之法律責任。

五、隨著泰山公司 112 年 5 月 31 日股東臨時會逼近,泰山公司以詹景超為首的現任經營團隊更加肆無忌憚,加速掏空公司,視法律如無物,將證交所依法監督批為立場偏頗,行為荒腔走板近乎瘋狂,本公司除呼籲全體泰山公司員工,恪遵法院裁定及法律規範,切勿聽命於詹景超等人違法指揮外,籲請各主管機關依法行政,加強對泰山公司及其經營團隊之監理,對於明顯涉及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之犯罪行為亦祈請檢調單位主動偵查,莫讓詹景超及參與其中者食髓知味!

‌

文章標籤

section icon

鉅亨講座

看更多
  • 講座
  • 公告
    ‌
    Empty
    Empty
    ‌